太原公安详细解答“飙车炸街”怎么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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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晚报讯(记者 辛戈)这个夏天,针对“飙车炸街”,太原警方持续开展专项行动,重点查处非法改装、飙车、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,成效显著。7月31日,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,就众多摩托车“骑士”关注的“飙车炸街”如何界定及处罚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“炎炎夏日,个别年轻人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危,经常夜晚驾驶精心改装的摩托车,以各种危险方式在道路上‘炸街’兜风。这些摩托车,车速快、噪声大、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相对淡薄。这种飙车行为不仅打扰市民休息,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”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飙车炸街”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、竞速、娱乐、赌博为目的,在道路上超速行驶、追逐竞驶、频繁穿插变道、闯红灯、伪造变造遮挡号牌、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、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主要具有3大危害:危害公众安全;噪声严重扰民;扰乱社会秩序。
目前,针对常见的几种“飙车炸街”违法行为,这样处罚:
擅自改装机动车。依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79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处罚,并责令恢复原状。
无故追逐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。以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炫酷取乐、耍威风等为目的,无事生非、借故生非,追逐正常行驶车辆,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,尚不构成犯罪的,构成“寻衅滋事”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第2项之规定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在人员密集场所轰鸣疾驶。在城市主干道,学校、医院、密集人群居住地、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,制造轰鸣噪音的;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、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的,构成“寻衅滋事”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第4项之规定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出于竞技、追求刺激、斗气或者其他动机,在公路、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、竞相行驶,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,双方均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赌博。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,尚不构成犯罪的,构成“赌博”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0条之规定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。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。生产、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、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,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有营业执照的,直接吊销执照,没有营业执照的,予以查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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