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易微: 必易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热闻
发布时间:2022-12-20 20:0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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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88045 证券简称:必易微 公告编号:2022-03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一、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(以下简称“本次会议”或“会议”)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,本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。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,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,召集人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做出说明,全体监事无异议,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,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,实际出席监事 3 人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有关规定。 二、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。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,一致通过以下议案: (一)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,认为: 公司不存在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 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,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,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公司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 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”)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,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,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《管理办法》 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。 综上,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,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,并以 35.00 元/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.14 万股。 表决情况:3 票同意、0 票反对、0 票弃权、0 票回避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33)。 特此公告。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